省质监局“四个服务”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
省质监局围绕热点,紧扣民生,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升消费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一、专项整治,服务民生。一方面,对车用儿童安全座椅无“CCC认证”标志、餐具洗涤剂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的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全省共查获质量、计量、认证等各类违法案件10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另一方面,借助“3·15”、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今年“3·15”活动期间,他们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接听群众来电,现场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事项,开展集中打假行动,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保护消费合法权益,引导消费。
二、发挥职能,服务发展。2015年,全省各级质检机构按计划,突出重点,检查了省内农药化肥、机电电器、石油化工、家具建材、服装纤维、煤炭型煤、轻工五金、造纸印刷、原木锯材、机械机床、劳动防护用品、日用产品等12大类1000家企业生产的260种2750个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5.7%,产品质量合格率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1个百分点,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他们围绕百姓关心的生活热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质量管理。抽调专门力量,分四个检查组对哈尔滨、大庆、绥化市辖区内的10家重点发电(供热)企业商品煤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检抽查,抽取160批次320个样品。经过检验,抽样褐煤发热量全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规定,灰分、硫分均达到了商品煤质量标准的要求。二是结合我省农业大省的实际,连续十年开展以护农爱农为主题的“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开展免费检验检测服务,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农产品。2007年至2015年,“春雷行动”建成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79个,全省共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96项,54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免收检验检测费逾亿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三是省、市、县质监部门三级联动,严厉打击擅自使用或伪造“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违法行为。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5490人次,检查大米生产、经销企业3416家,立案调查37起,移送司法机关3起,在新闻媒体通报9起擅自使用、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三、转变方式,服务环境。一方面,转变监管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完善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推进重点消费品企业分类监管,对工业企业采取了“信用(AA类)、责任(A类)、常态(B类)、加严(C类)”四种监管方式,将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的产品列为重点监管产品,纳入分类监管范围,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另一方面,转变工作作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工作推出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方便企业、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马上办”作风,树立严实求真的质监形象。
四、排忧解难,服务百姓。针对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原则,指导基层局开展了电子商品排查打假工作。开通了全省统一受理12365投诉举报咨询电话,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质监执法打假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至今年年初开通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990件,全部得处理和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