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曾提出质询案质疑哈市道路泊车收费
东北网10月21日讯 (记者 雷蕾 印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0月20日—23日在哈尔滨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据悉,部分人大代表将就道路泊车收费问题提起质询。其实,早在今年8月省人大代表侯树才就曾向哈市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取缔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人大代表质询案。
侯树才的质询案提出,近几年,不知何时开始,作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突然间在道路两侧,尤其是二、三类街道见缝插针,到处划线停车收费。这种做法引起了广大车主和市民的强烈不满,因停车收费的不合理现象而产生的车主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纠纷和摩擦不断出现,这种现象也遭到了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的谴责,各种质疑声音不断。
侯树才认为,广大车主和市民对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做法提出的质疑主要有:哈市道路划线停车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利用公权力在道路上划线停车收费这种行为是在与民争利;如此重大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依法召开听证会;道路是公共资源,任何个人和机构无权随意占道收费,这些占用公共资源的收费进入了谁的口袋,这些收入如何分配、谁来监管。
侯树才代表查询发现,国家发改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而哈市道路停车收费的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施划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既然哈尔滨市自己制定的条例里都规定了,为什么不能让这些施划在二三类街道的停车位实行免费?
侯树才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广大车主及市民的这些质疑予以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行政,不应将公共资源变成某些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和渠道,应当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统一管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而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2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分组审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本网将对审议情况予以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