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被称为市场经济的“信用证”、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质量认证所具有的市场化、国际化等突出特点,使其作用日益彰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黑政规〔2018〕10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明确七个方面、20项工作任务。一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增加中高端绿色有机产品供给,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开展“龙江品质”认证。二是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推进资源整合改革,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三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四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五是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宣传贯彻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动高端品质认证。六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七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培育对外经济新优势,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四、保障措施
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的内容,构建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分析质量认证发展形势、研究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制定和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综合保障。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黑龙江质量认证故事,推介黑龙江质量认证品牌,塑造黑龙江认证形象。四是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3993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