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 解读我省健康扶贫工作五年规划
近日,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未来五年(2016年~2020年)内,重点完成20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加强贫困地区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给贫困群众带来了啥?
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在县域内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
健康扶贫五年规划,将加大医疗保障制度扶持。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在县域内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就医报销,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新农合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给予补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9种大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同时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全省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口,持贫困人口健康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计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带来了啥?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基本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到2017年对贫困村的乡村医生开展全部以继续教育取得学历为主的岗位培训1次,由地方财政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到2020年为贫困地区培养2000名全科医生
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方法,在国家现行试点的4个省取得推广经验后,我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十三五”期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2018年前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到2020年共培养全科医生2000名以上。
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
将28个贫困县涉及贫困村的319个乡镇卫生院纳入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专业毕业大学生三年计划统筹考虑,2016年优先为其招聘1名医学专业毕业大学生;三年聘用期满,招聘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2017年起,在编制空额内,继续招聘大学生,补充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护理人员。
为县级医院完成5个重点专科建设
“十三五”期间,结合三级医院帮扶行动,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通过调研贫困县县级医院需求,制定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每个县级医院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服务能力较强或群众需求较大的专业,采取每年重点建设1个专业的方式,在省市两级帮扶下,利用5年时间,完成5个重点专科建设。
建立贫困人口全科医生团队签约制度
优先推荐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加强工作指导和指标监测,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与贫困人口签约,鼓励医联体上级医院资深医生与贫困人口签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绿色通道,实现预防为主,有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建立省、市、县、乡医院结对帮扶机制
以省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为骨干、其他三甲医院为支撑,从2016年起,建立三甲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的长效机制,并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由三级医院选派副院长到28个贫困县县医院任职,任期五年(半年可以轮换)。贫困人口按规定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上级支援医院就医,上级支援医院要优先安排,并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床费。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计划,覆盖贫困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作者:车轮)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