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贫困县小学校长贪钱 周一不给学生吃早饭

24.12.2015  02:38

  大仪小学的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

  记者 江丞华 实习生 张培瑶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得该县大仪小学的学生可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在学校吃校餐。

  大仪小学食堂承包人刘某称,他与时任校长唐某约定,按实际领取的膳食补助总额的7%给校长提成。但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的营养餐费,以多拿提成。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某,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唐某已被免去校长职务。

   讲述

   承包食堂感觉被刁难

   约定给校长营业提成

  四川省仪陇县位于秦巴山区,是朱德元帅的故乡,也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仪陇县的大仪小学,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我前后投资约51万元,建了100平米的食堂。”刘某说。

  法院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时任校长唐某约定,由刘某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某提成。对于此事,刘某的姐姐解释说,唐某曾对刘某说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环境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并表示,“不好好经营的话就解除经营合同”。

  姐弟俩一合计,分析唐某是在故意刁难,其实是想要好处。于是刘某找到唐某表示要给他提成。“2%的标准,是每个学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刘某说。据他回忆,提成款每学期给唐某一次,如果尾数是零头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或几千元,对他(唐某)表示感谢。”

  记者从学校与刘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中发现,刘某承包学校的食堂、超市、开水房等,向学校支付的管理费为营业额的3%,只比给唐某的提成多一个百分点。

   举报

   校长为多拿提成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该计划在仪陇县的实施方案,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较普通学生多一点。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人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

  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供应。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校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膳食补助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学校实行营养校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的营养餐费,以多拿提成。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举报了唐某的行为。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在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足唐某提成,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上缴给了仪陇县纪委。

   判决

   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在大仪小学官方网站,仍有唐某的个人简介。其中介绍说,唐某的办学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

  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某已被免去校长职务。“仪陇县八成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有的要从家走一个小时到学校。很多孩子饿着肚子来上学。”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县教育局将营养校餐定为早餐,是经过大量调研后决定的。按规定,每个学生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许缺席不吃。

  针对唐某受贿案,该人表示,“从道德角度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监督

   细则规定诸多手段均未奏效

  仪陇县2012年3月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提到,“县财政局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及时通过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或食品、供餐服务提供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挪作他用”。

  《细则》要求,县教育局要定期督导计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各校要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尽管“细则”中规定了如此多的监督手段和方式,但问题还是出现了。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县委县政府其实对学生营养餐非常重视,出台了许多制度,明察暗访,做了很多的工作”。

   晒校餐

    “阳光校餐网”随时公布吃饭花销

  2015年5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受全国营养办委托建立了“阳光校餐网”,通过教师手机“晒校餐”的方式,实时展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与效果。

  《法制晚报》记者登录“阳光校餐网”了解到,该网站已经覆盖了四川、云南、新疆、内蒙等13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学校,定期公布各校校餐落实情况。仪陇县的学校也在其中。记者查询到,通过“阳光校餐网”,大仪小学公布了2015年9月至12月学生的用餐照片。

  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人们可以随时了解营养校餐花了多少钱、买了多少食材、有没有营养等,营养校餐政策已经越来越科学化。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过去大家时常探讨财政的钱怎样才能真正花好,但是缺乏真正有效的技术手段,而现在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实时传送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指导,财政的钱能够花得更有效。

  “信息公开有助于让学生明明白白‘消费’营养补助,让家长和社会全面及时了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展,有助于消除腐败的温床和土壤。”刘所长说。(据法制晚报)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