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8个贫困县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27.09.2016  11:33

  黑龙江省将2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全部纳入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开展整合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此次整合范围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对于“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的其他资金,仍按照国家确定的“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省级层面开展整合;市(地)、县(市、区)集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意见》中提出,要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在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完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等“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要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要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在选择扶贫项目时,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要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记者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