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18.06.2014 10:51
本文来源: 黑龙江信息港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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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建立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实行护理补贴制度,对贫困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申请人可向户口和身份证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残疾人;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村委会、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发放补贴金。
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标准。2014年1月1日前录入数据库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2014年1月1日后信息录入的,自录入次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残联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本人。补贴对象认定和补贴发放将做到公开、公平和透明,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作者: 印蕾)
原标题:我省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通过村委会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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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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