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生态问责”融入到绿水青山之中

09.08.2016  03:37

  新华社贵阳电记者胡星 汪军

  抓住“关键少数”、构建司法体系……近年来贵州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牢牢抓住责任追究,为领导干部戴上环保“紧箍咒”,给生态执法“镶牙”,将“生态问责”融入绿水青山之中。

  今年3月,贵州省严肃处理了在黔南州独山县违规使用林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黔南州政府副州长、独山县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州长职务;时任独山县政府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此之前,贵州省林业部门发现铜仁市松桃县存在严重违法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铜仁市纪检监察部门“重拳出击”,对28名党政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相关人员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停职等处理。

  这两起案件的30名党政干部,是贵州省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中,被“生态问责”的责任对象。抓住“关键少数”,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之举。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贵州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于2015年出台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情形、方式等内容,构建了问责制度的基本框架。

  据贵州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生态问责”将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剑指”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时,在荔波县和赤水市2个试点地区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一批领导干部受到免职降职等处理。

  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贵州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能集约、功能完善、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司法力量强力介入生态领域。

  贵州省仁怀市是全国重要的白酒产区,白酒企业废水污染是当地最大的工业污染源。前几年白酒市场行情较好时,个别企业排污肆无忌惮。因为治理成本远远高于处罚成本,“爽快”交罚款,回去继续排污情况时有发生。仁怀市环保局局长苏杰告诉记者,对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长期以来多以行政措施予以处罚,且处罚力量偏弱,容易形成生态违法“耐药性”。

  针对相关情况,贵州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成立公、检、法、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管辖处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市、县两级陆续成立专门机构。

  据统计,2015年贵州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态环保案件3901件,较2013年增长152%。其中,一批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司法介入为环境保护装上了‘牙齿’。”苏杰说,基层环保执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执法刚性得到增强,环保执法不再是环保局唱“独角戏”局面。

  (据贵阳日报)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