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换身马甲仍在市场混:贷款中介假冒银行放款
“首付贷”换身马甲仍在市场混
■房产中介、开发商、贷款公司等假冒银行向购房者提供购房首付款垫资服务 ■银行强调不会委托任何机构作为代理商,首付资金如来自垫资,不会放贷
王小姐的购房协议虽然没有出现“首付贷”的字样,但明确约定了四笔付款时间。
晨报记者 佟继萍
“青浦卓越世纪中心售楼处,还在承诺帮买房者贷款垫付首付!”近日,购房者王小姐讲述了自己购房时,遇到“信用贷”推介的经历,因为一念之差,4万元定金至今仍未追回。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房地产“首付贷”明确被叫停,但一些房产中介、贷款中介受利益蛊惑,把“首付贷”换上“信用贷”等马甲后,依然在悄悄推介。
市民案例
17万“信用贷”利息4.5万
3月25日,王小姐在卓越世纪中心售楼处看中一套总价87万元的商住两用房,首付44万元,贷款43万元。考虑之后,她决定不买了。
回家路上,对方打电话给她,说可以通过“首付贷”贷30万元。
“首付贷不是被叫停了吗?”听到王小姐的质疑,对方改口说,可办信用贷,就像车贷一样。
“合法吗?”王小姐问。
“没问题。”
售楼小姐和贷款专员帮她做了一个周密的还款计划:首付44万元,王小姐本身有27万元,剩余17万元可以在一家银行办三年“信用贷”。
贷款专员现场口头保证,17万元的贷款在4月18日之前就可以到账。晨报记者看到,购房协议虽然没有出现“首付贷”的字样,但明确约定了四笔付款时间:3月25日支付4万元定金,3月29日付23万元第一笔首付款,4月18日付17万元第二笔首付款,5月10日再支付最后一笔43万元的银行贷款。
王小姐说,这17万元“信用贷”的利息是4.5万元,月供8300元; 加上43万元的10年还贷,每月还4300元,买下该房前三年,每月要还12600元贷款。而她现在第一套房子月还贷款6000元,如果算上87万元的商住两用房,总共每月还款18600元,超出了她的还款能力。
“我当时把缺乏还款能力的情况,都跟对方说了,但对方依然步步紧逼。”王小姐无奈表示,这些人明知她没有还款能力,依然与她签下一份协议,而她也糊里糊涂地支付了4万元定金。协议规定,如王不能在3月2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首付款,就算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次日,王小姐幡然悔悟,去找开发商退还定金,被告知无法退还。
市场乱象
很多“银行”来电表示放款
日前,晨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前往卓越世纪中心售楼处,称自己想买房,但差点儿首付款。售楼小姐明确表示,“首付贷”肯定不可以再做了,但是变通的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可以申请“信用贷”。该楼盘的付款方式也非常灵活。按规定,商住两用房的首付款应为房产总价的5成,但该楼盘售楼小姐说,先付3成就可以网签了,余下2成首付款1个月内付清即可,“多出来的1个月时间,用来向亲朋好友借款或者向银行借款。”
记者从该售楼处返回当日,就接到了自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贷款公司的电话。在确认记者需要贷款,并明确表示贷款用途为支付买房首付款的情况下,几乎所有来电人员均承诺,贷款可以用于买房,没有任何限制,只是名字不叫“首付贷”就行了。
一个自称“中国银行”的客服称,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根据个人资质,贷款金额从5万至200万元不等,年化利率为5%-10%,期限为1-3年。
另一个自称“兴业银行员工”的女子说,只要出具身份证、打卡工资半年流水、收入证明(工牌或劳动合同)、水电煤账单任意一张,方便的话最好再出示一下产证,就可以办理,最快2天放款。
一家名为“研诺投资”的业务员表示,提供社保、公积金账号,即可了解记者的还款能力,他们的银行贷款利息比小贷公司低,尽量为记者争取走银行途径。如果资金需求量比较大,还可以帮助记者分别向几家银行申请贷款,“贷到款再收服务费,贷不到款不收服务费”。至于贷款用途,该业务员称:“您愿意干嘛就干嘛,我们不管,只要不犯法就行。”
记者调查
实为贷款中介,规避审查
那么,这些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属实呢?
按照那名“兴业银行业务员”提供的办公地址,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里并非兴业银行网点,而是位于杨浦区某写字楼内的一家名为“鼎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各大银行的贷款中介服务。
当记者表明买房还差30万元首付款时,该业务员向记者推荐了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型贷款,并解释:“这是纯信用贷款,月息0.7-0.9厘,公司可以帮助提供消费用途的相关票据,收贷款额3%的费用。”
该客服还特别贴心地教记者怎样规避银行审查:“银行问资金用途,就说装修。”
昨日,记者按照“中国银行”业务员的短信地址,来到曹杨路450号办公楼内,进入一家名为上海旋洲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中介机构。一名业务员称:“个人贷款主要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需要30万买房首付款可以申请信用贷,也可以申请抵押贷。”
记者表示房贷还没还完,怎么抵押?
对方称:“可以二次抵押。虽然个人无法申请房产二次抵押,但我们可以,我们像‘团购’,银行对我们的审核也比较容易通过。”
晨报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12月,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消费信用贷款不能用于购房,而且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业内人士称,个人去银行申请消费信用贷款需要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但通过贷款担保公司的一条龙服务,这一道关卡变得形同虚设,银行一般也没有足够资源逐一审核。贷款公司一边打着某某银行的幌子骗取客户信任,一边在证明材料上动手脚欺瞒银行,起到了非常不好的作用。
[银行重申]
“二次抵押”明令禁止
众多贷款中介是否具备银行贷款“代理商”的资质?“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有便宜可占吗?
记者咨询了多家商业银行后发现,银行都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银行不会去触碰这条红线。
晨报记者获悉,一般情况下,个人贷款可以选择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比较好理解,就是用房产、汽车等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信用贷款则需要凭借款人的信用发放贷款,无需担保,比如,某银行上海分行就规定,信用贷款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1年工资流水、1年公积金流水,个人公积金每月金额要大于1500元,所在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并且在上海成立满3年。交齐资料后,一般需要审核2周,贷款额最高30万元封顶,最长可贷3年,年化利率6.31%。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西方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韩汉君教授说,首付贷实质上是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的杠杆率,极端的案例杠杆率可以提高到100%,即零首付,多倍的杠杆率意味着极大的违约风险。例如,买100万元的房子,贷款90万元,一旦房价下跌到90万元以下,违约弃房的情况就可能发生。如果类似情况大量出现,就会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