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俄贸易”、“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三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05.08.2015 13:50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电商办、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国内“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流通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厅制定了“互联网+对俄贸易”、“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三个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对俄贸易”专项工作方案》。
2、《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专项工作方案》。
3、《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商贸服务业”专项工作方案》。
2015年7月22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对俄贸易”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商务部《“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龙江对俄跨境电商品牌,推动外贸企业运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深入应用,实现对俄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现制订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对俄贸易”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仓储、支付结算等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构建黑龙江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货运大通道。积极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引导传统对俄贸易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实现转型发展,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将黑龙江省打造成为全国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推动“互联网+对俄贸易”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为重点,以促进传统对俄经贸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以完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支撑,不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外贸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先行先试作用,创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将黑龙江省打造成对俄跨境电商大省。力争到2020年,打造5个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的对俄跨境电商平台,打造10个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的传统对俄贸易应用电子商务转型企业,培育2个为跨境电商服务的支付平台,建设5个对俄跨境电商边境仓,4个海外仓,应用电子商务完成对俄出口贸易额(指注册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对俄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全省对俄出口贸易总额1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一是重点扶持省内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鼓励本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俄罗斯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提高经营能力。重点扶持COME365商城、中机网、绥易通、达俄通、绥芬河购物网、商祺中国伙伴贸易网、俄优选等本省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做大做强,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龙江对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平台品牌,带动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电商销售。积极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为对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代运营、营销、客服、产品拍摄、技术支持、数据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扶持黑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入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不断提升对俄跨境电商服务能力。二是大力引进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知名电商企业。鼓励各市地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在我省注册落户,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为引入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其在跨境电商经营理念、客户流量、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要引入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搭建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对俄跨境电商业务。引进一批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支付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第三方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为对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服务,带动龙江对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二)推动传统对俄经贸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我省大型传统对俄经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拥有俄罗斯市场精准客户群体等优势,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化传统对俄经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扩大我省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群体规模,鼓励传统贸易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敦煌网等国内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我省自建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提升企业应用第三方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对俄贸易的能力,推动传统对俄贸易企业运用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
(三)完善对俄跨境物流体系。结合《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中关于建设以铁路货运班列为主的跨境物流大通道的目标,全面拓展对俄跨境电商物流大通道。一是拓展哈尔滨航空货运大通道。依托哈尔滨航空口岸开展对俄跨境电商航空货运包机和客货混运业务,积极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增加哈尔滨至俄罗斯主要城市的航空电商货运、客货混运邮路,进一步延伸、拓宽对俄跨境电商航空货运大通道。全力推进哈尔滨机场周边临空经济区内跨境电商物流基地建设,拓展哈尔滨电商航空货运大通道,开通哈尔滨至旧金山货运航线,开拓北美航空货运市场。二是推进绥芬河、黑河陆路大通道建设。支持绥芬河、黑河等沿边口岸城市的跨境电商物流区位优势,开展电商大包、3C产品发运业务,实现电商货物规模化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送时效。三是鼓励建设边境仓、海外仓。扶持绥芬河“中俄云仓”项目,扶持俄速通哈尔滨边境仓和绥芬河边境仓等对俄跨境电商物流仓储项目做大做强。鼓励省内大型物流企业依托哈尔滨、绥芬河、黑河等地口岸设立对俄跨境电商边境仓,并与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合作,拓展对俄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俄罗斯主要城市建设海外仓、境外服务网点和实体体验店,探索与俄罗斯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服务范围覆盖俄罗斯全境的跨境电商物流枢纽中心,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系统化服务。
(四)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应用。鼓励省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拓展对俄跨境电商支付服务范围,提高支付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建设,面向省内对俄跨境电商企业推广“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应用,提供对俄跨境电商交易卢布结算服务。支持绥芬河“绥易通”平台应用推广。组织哈尔滨银行等支付结算企业同省内对俄跨境电商和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开展对接,建立对俄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同传统企业间的沟通渠道,助力对俄跨境电商发展。
(五)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体系。一是推动电子口岸建设。会同哈尔滨海关、省财政厅共同推动黑龙江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有利发展环境,将通过国际小包方式实现的跨境贸易纳入海关统计,为出口结汇、退税提供依据,扩大进出口贸易额。二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绥芬河中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投入实际应用,总结推广绥芬河中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体系,实现与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数据互通,与对俄跨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操作系统对接,通过三单申报(订单、运单、清单)、清单核放、散单集报等方式,实现对俄跨境电商商品便捷通关和海关监管,将我省对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纳入外贸统计。
(六)打造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载体。支持各市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在我省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地设立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进规范化运作的对俄跨境电商企业和服务企业入驻,逐步完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鼓励各市地依托航空和陆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具备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物流仓储配送、国际邮件发寄等相关功能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为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报关、检验检疫、物流仓储、分拣包装、配送、邮寄、退税等服务。打造哈尔滨机场周边航空物流园区跨境电商物流基地,提高大宗电子商务物流包裹综合处理能力,吸引国内大型批发仓储企业和电子商务全产业链企业入驻,将哈尔滨建设成对俄跨境电商商品集散地,带动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贸易开展。
(七)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要加快发展对俄跨境电商产业。积极争取绥芬河等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资格。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破解进出口、电商、物流、支付等相关企业在跨境电商贸易过程中的通关、结汇、退税和跨境零售中的诚信交易等难题。把哈尔滨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结算中心和物流发寄中心,把牡丹江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前沿,把绥芬河打造成对俄跨境电商陆路大通道和关键节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电子商务处、对俄贸易处、对外贸易处、对俄合作处、口岸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商务厅“互联网+对俄贸易”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电子商务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互联网+对俄贸易”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强化组织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扶持互联网+涉及外贸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研究建立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各市地政府因地制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快促进当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训。针对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短缺现状,研究落实一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培育具备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外贸营销等方面能力的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遴选本省优秀对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同国内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的电商服务企业,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面向传统贸易企业和电商应用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四)健全统计机制。积极建设能够覆盖全省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将对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纳入外贸统计。完善海关统计工作,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出口商品的相关指标纳入贸易统计范畴,切实反映当地跨境电商发展状况。
(五)营造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营造我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做好我省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支持应用,促进我省对俄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建设我省各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环境及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通过举办业务对接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推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商服务企业、传统对俄贸易企业进行业务对接,营造对俄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对俄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活动,充分利用中俄博览会、境外各类跨境电商展会等契机,加强我省电商企业同国内优秀电商平台间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省内对俄跨境电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龙江对俄跨境电商品牌,促进传统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引导带动全省电商产业发展。
附件2
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促进互联网与绿色食品流通深度融合,打造龙江绿色食品电商品牌,推动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开展“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应用,促进绿色食品流通,现制订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龙江绿色食品产地优势和北大荒、黑森等绿色食品品牌优势,培育引入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动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网上销售,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形成绿色食品产业经济新亮点。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行业活力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绿色食品流通方式,推动“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培育和引入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群体规模,建设适应绿色食品网络销售需要的绿色食品溯源服务和绿色食品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绿色食品营销渠道,促进绿色食品网上销售。推动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本省和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批发零售,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发展氛围,将黑龙江省打造成绿色食品电商大省。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90%的绿色食品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80%的农村合作社开展“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应用,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零售额占其销售总额的5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绿色食品电商平台,推动绿色食品网上销售。针对龙江绿色食品销售需求,培育B2B、B2C型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食品批发零售和交易撮合服务。加大对本省绿色食品电商平台的扶持力度,打造若干省内广泛应用、国内知名的龙江绿色食品电商平台品牌,带动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拓展绿色食品销售渠道,面向全国开展销售。
(二)引入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绿色食品销售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并在黑龙江省注册,面向我省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绿色食品电子商务服务,拓宽绿色食品销售渠道,带动绿色食品销售。
(三)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夯实绿色食品电商发展基础。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业务,重点培育一批提供商品交易、综合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撮合服务等绿色食品相关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挥政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举办电子商务论坛、电子商务专题推进会和参加电子商务展会等方式,宣传推广龙江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间的交流合作,拓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客户群体,夯实绿色食品电商发展基础。
(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拓展绿色食品销售渠道。支持引导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实现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鼓励绿色食品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商城和网上市场,引导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微营销、移动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
(五)建设中小城市和社区电商网络,便利绿色食品销售。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络向中小城市和社区延伸,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中小城市和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开展绿色食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推动绿色食品进中小城市和社区,实现绿色食品销售与居民生活需求密切衔接,解决绿色食品网购终端配送问题,实现中小城市和社区绿色食品销售渠道网络化、移动化、便捷化。
(六)推动建立绿色食品标准化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食品溯源服务体系。针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化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化和标识统一化。在不影响企业自有品牌的前提下,通过附着统一标识,实行一物一码的独立身份认证,实现商品品名、净含量、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溯源信息、检测报告与编码关联,确保绿色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推动建设黑龙江绿色食品溯源和绿色食品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嵌入全省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免费提供绿色食品溯源服务和绿色食品企业信用查询服务,重点实现绿色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的全面溯源。
(七)推动农业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针对农村地域广阔,农产品产地地理位置分散,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呈散布式分布的实际情况,引导各市地、县区利用现有产业园区、政府办公楼和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一批中小型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农业电子商务孵化器和农业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制订具体扶持措施,减免宽带、物业、取暖、场地等费用,降低入驻门槛,吸引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入驻,促进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带动周边区域开展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应用,搞活绿色食品生产流通。
(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绿色食品配送能力。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逐步建立以物流信息技术为核心,以储运技术、包装技术等为支撑,覆盖全省农村地域、符合绿色食品销售需要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物流仓储设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邮政、供销、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资源,建设包括市地分拨中心、县区公共配送中心和乡镇村末端配送的三级绿色食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提供绿色食品便捷配送服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发展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和平面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启发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遴选优秀企业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和宣传,推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大有规模、小有特色”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群体。
(十)加大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带动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触电发展。完善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指导各市地制订电商人才培训规划,夯实电商人才培养基础。鼓励建立地方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推动大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合作培养具备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推广等方面能力的专业人才和综合人才。重点针对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实训,提高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商务营销推广能力。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电子商务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对俄贸易处、对外贸易处、对俄合作处、口岸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商务厅“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电子商务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实施。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互联网+龙江绿色食品”推进实施方案,建立促进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推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开展黑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活动。遴选一批最具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电商产业园区和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遴选一批对全省电子商务或某一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县(市、区、局),创建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市、区、局)。在示范体系创建工作中,对开展绿色食品电子商务的园区、企业和县(市、区、局)给予倾斜,示范带动全省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3、建设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体系。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打造若干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安全易用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重点面向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支付服务,提供支付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支付体系。
4、建设绿色食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研究制订有利于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融资政策,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鼓励银行向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借贷业务,并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扩大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解决融资难题,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5、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大力营造良性竞争的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本省绿色食品电商平台商品的抽检力度,及时解决绿色食品质量纠纷,打响龙江绿色食品电商品牌。
附件3
黑龙江省商务厅“互联网+商贸服务业”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商办电函[2015]179号),加快我省互联网与传统商贸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作用,努力构建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现制订黑龙江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专项工作方案。
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在传统商贸服务领域的广泛普及和深度应用,加快推进传统商贸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突出农村电商、社区电商重点领域,着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工程,着力推进中小城市、商贸服务、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提升快递物流信息化水平,推进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着力抓好组织领导、政策扶持、规范促进、发展环境等支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引导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45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提升到15%;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在全省努力打造10家交易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网络零售平台企业,5家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子交易批发市场;在全省创建20个以上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2000个以上,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传统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支持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应用协同。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方式,扩大销售规模。
(二)深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支持阿里、京东、拉卡拉、苏宁、哈工大科软、黑龙江正阳商贸等大型电商、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对接、合作,推动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切实发挥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网上代购代销、人员培训、物流中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服务网店等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民合作社开设网店,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销售。
(三)努力拓展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本着“便民利民、综合服务、提升形象”的原则,探索城市社区商业电子商务新模式。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居民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紧急求助、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在线服务。支持电子商务连锁企业继续开展以“农超对接”推进农产品进社区直销模式,支持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
(四)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订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发展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的工作措施,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设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品流通、居民服务等线下市场资源,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便民网络消费的综合服务渠道。拓展城市网络消费领域,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金融、教育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骨干商贸企业。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社交工具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建设城市家政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建设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的日常消费、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贸服务综合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深化社区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推动餐饮、住宿、会展、咨询、旅游、教育、广告、娱乐等商贸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发展网络融资、理财等网络金融中介业务。
(六)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大力推动连锁经营发展,开展连锁经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以连锁总部(总店)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支撑,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完善物流系统,提升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推进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店、特许自有品牌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引导连锁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代收费、代收货、送货上门等便民服务功能。
(七)引导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引导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利用品牌、信誉、资源和对俄经贸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以“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突出强化“商务功能区建设”工程,打造龙江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一方面为俄罗斯采购商采购商品直接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做好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产品的选货基地和加工基地。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省内商贸服务企业与外贸企业及国内外电商合作,自建、合作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利用自身品牌资源优势,开展网上销售及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商贸服务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外各类展会、大会,拓展国际电商市场,依托我省对俄跨境区位优势,努力提高我省跨境电商市场份额。
(八)加快提升快递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加快制定促进我省商贸物流业发展意见,发挥省会城市带动作用,推动省内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科学的全省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黑龙江物联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增加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比重,推进以企业为载体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能力。
(九)推进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双百农产品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大宗农产品、生产资料电子交易中心,全力推动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品交易中心应用电子商务工程,促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互动发展、线上线下结合,增加交易品种范围,拓展销售渠道,创新交易方式,努力扩大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起草制定我省《绿色食品营销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依托我省农产品优势,建立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逐步形成黑龙江农产品价格指数机制,提升信息优势,增强定价话语权。依托我省对俄区位优势,建设俄罗斯木材、煤炭、石油等领域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保持重点领域品种资源在国内的优势地位。
(十)引导传统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创新。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市两级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加大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力度。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转变经营方式,开展全渠道运营。支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交易、跨境直销等便民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十一)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商贸服务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国内外知名电商品牌企业。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助力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增强商贸服务企业拓展市场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电子商务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处和消费促进处、对俄贸易处、对外贸易处、对俄合作处、口岸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商务厅“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电子商务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处室配合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强化组织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扶持互联网+涉及商贸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支持政策。加大对商贸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全省促进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积极设立本地区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项目。
(三)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共享机制,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加强防范支付风险能力,确保在线支付安全。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规范平台交易行为,保障网络经营者权益。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促进会、商(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诚信评价、商业推广、会展服务、合作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商会在国内外举办实体展会、论坛,宣传扩大我省电商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全省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互联网+商贸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宣传推广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成功经验和作法,加强不同地区间、企业间的交流学习,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强化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典型示范,带动企业转型升级。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
本文来源: 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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