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热费退费办法: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
23.10.2015 16:28
本文来源: Hljnews.Cn
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5-2016供热期开始,齐齐哈尔市区热力销售价格下调。由于目前部分热力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热费,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齐齐哈尔出台市区热费退费办法。
《办法》中要求,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2015—2016供热期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将多收部分直接退还给热用户;或经用户同意,将多收部分自动转入下个供热期,冲抵下个供热期热费等两种退费方式。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退费标准则按照:热费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
另外,《办法》中对退费时限也有相应要求,打算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的用户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本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如果热力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限退费等问题,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供热举报电话2427203进行投诉。
编辑:李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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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