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暖问答:热费降价已缴热费用户咋退费?
16.10.2015 15:30
本文来源: Hljnews.Cn
本报讯(记者张博)日前,哈市正式降低今冬热价标准,对于部分按原价缴纳热费的市民来说,更关心如何退费以及何时退费。15日,哈市正式公布今冬热费的退费标准和流程。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哈市降低热价标准,并要求“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鉴于目前供热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部分本年度供热期热费,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现将热费退
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热费退还金额=(原热价标准﹣现热价标准)×应缴费面积。
二、退费方式
退费方式分两种:一是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二是将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用户可自愿选择退费方式,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
三、退费时限
直接退还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的,办理时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本年度供热期多收取部分热费冲抵下年度供热期热费。
如供热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限退费等问题,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热举报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
编辑:谢亚诗本文来源: Hljnews.Cn
16.10.2015 15:3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