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17.06.2016  01:34

  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晓晔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贾晓晔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贾晓晔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