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

18.08.2016  12:38

为促进我市大数据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北方大数据中心,近日,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末止。市财政将在现有工业发展资金安排的云计算资金基础上,通过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扶持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积极支持我市大数据发展。重点从以下四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一是集聚生产要素优势,积极吸引大数据企业落户。对大数据企业落地、房租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百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资金奖励。

二是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大数据企业提高竞争力。对云数据中心用电、大数据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三是积极引导培育市场,支持和鼓励大数据应用发展。对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新建或升级改造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采取购买云服务方式建设;对其它社会单位向大数据企业购买云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是引导鼓励大数据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力。对于重点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