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给老婆花”何如给老婆工作

28.09.2014  12:54

  《哈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范畴。赚钱得给老婆花,以后不许欺负她,你赞同吗?(9月26日《兰州晨报》)

  男女同工同酬,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曾经是一个时代对妇女社会地位的肯定,也是对妇女解放的身份定位。如果对待妇女的用人观、价值观、人性化视角仍然是“半边天”理念,还会发生“赚钱给老婆花”的衍生性问题吗?

  依原始社会论,假设是女性负责采集,男性负责狩猎的话,则女性永远不会处于社会地位的从属角色。人类社会的初始形态是母系氏族社会,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母性能够提供给子女以基本的生活保障,此时一定是女性赚钱给子女乃至男性花,反过来,不知道那时候妇女对男性的家暴,假如成立的话,是不是也需要一个《条例》来替男性维权?

  以新中国历史来论,妇女遭遇家暴,即不成其为话题,也未形成规模。在全社会对女性尊重的阶段性历史氛围中,妇女既脱离了旧社会旧制度下的从属卑微社会地位,又实现了与男子同样的工作地位。同工同酬的社会经济角色之下,又哪里来的“赚钱给老婆花”的尴尬?

  “赚钱给老婆花”,其预设的前提本身就存在对女性的社会歧视,即承认默认了女性的家庭从属地位、社会从属地位、经济从属地位。女人挣钱少于男性,或者老婆挣钱少于丈夫,是其潜台词,那么,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妇女历史地位又哪里去了?

  从女大学生就业形式来看,不容乐观。不仅企业存在重男轻女的就业歧视问题,甚至连政府部门在招聘人才时也存在重男轻女的短板。那么,将女性逼回家庭,淘汰出工作岗位,谁又是幕后推手?如果说妇女能顶半边天有夸大妇女作用进而无视男性社会角色强势的问题,妇女在企业工厂政府单位中的应有比例又该是多少?法律是否应该更进一步的确立妇女在招聘选聘用人中的法定比例?

  “大男子主义”,“经济封锁”,直至家庭夫妻间拳脚相向的暴力问题出现,其背后被掩盖的真问题,正是男人挣钱,女人被剥夺了工作机会。而政府恰恰有意无意地掩盖了这个问题。与其出台这样一个类似“赚钱不给老婆花就算家暴”禁止经济封锁的《条例》,不如给“老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来得管用和实在。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家暴的根源在于女性工作地位的逼仄和错位,如果不从男女平等、经济角色根源上找原因,而只出台类似的“赚钱不给老婆花就算家暴”的《条例》,一万个《条例》也抵不过一个工作机会,再多的反家暴报警投诉站也不如增加些女性福利。

  文/李振忠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