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旧案曾司法鉴定:非病态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6.08.2014  10:15
旧案曾进行司法鉴定:非病态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此次杀人、伤人事件发生之前,赵志曾因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多次被判刑。易动怒、下手狠辣、行为过激,很多人怀疑赵志是否患有精神病。记者昨天从道里区检察院了解到,在2011年他涉案时,曾进行过精神病司法鉴定,当时鉴定为赵志非精神病态作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1年旧案

  只因汽车停他家门口,赵志挥铁锤伤人

  从1997年至今,“阳光颐养花园杀人案”嫌犯赵志曾多次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刑。2011年11月末,赵志因别人将车停在他家门前对车主大打出手,用一把铁锤将对方的头部打伤并因此被检察院批捕,后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1年11月29日19时,市民吴强(化名)去道里区的一位朋友家吃饭,将车临时停在了安德街上某铁皮房前。

  两个多小时后,他从朋友家出来准备开车回家,走到停车的地方看到一个男子(赵志)正在踹他的面包车,“你为啥踹我车啊?”吴强想阻止男子。“它停在我家门口碍事!”赵志对吴强说。两人没说几句就厮打在一起,赵志从后腰突然拿出一把小铁锤,冲上来就朝车主吴强的头部打去,一边打嘴里还在骂吴强。很快,吴强的头部就有鲜血淌了出来,此时,吴强的朋友孙健(化名)从家里出来上厕所被眼前的景象吓呆,“吴强当时满脸是血,与陌生男子厮打在一起,那男的手里握着个东西往吴强头上打”,孙健立即上前把赵志的胳膊抱住,把他手里的铁锤抢下来扔在一边。“那男的又用拳头殴打吴强的脸部,吴强也用拳头打对方的脸”,孙健最后和吴强一起摁住了赵志,孙健立刻打电话报警,吴强被送到医院,并被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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