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一批新规落地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罚3万

01.05.2016  08:34

  生活报4月30日讯 营改增试点推开、社保缴存比例降低……五一冰城人迎来的不只有小长假,还有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从5月1日起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记者从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获悉,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关键时间点:5月1日起,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介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最高罚3万

  国家卫计委日前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组织、介绍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人工终妊娠行为的法律责任,违规行为最高将受3万元罚款。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的;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有规可依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社保基金运作规范。《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社保缴存比例降低

  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起社保缴存比例将降低,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对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 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