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10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案件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以来,按照黑龙江省纪委关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特别是黑龙江省纪委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和市地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查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案件74件,处理70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力的震慑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其中10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案件被通报。
一、哈尔滨市第11中学违规补课问题。经查,哈尔滨市第11中学在今年暑假期间组织准高三学生在校集体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交给学年组长后发放给任课教师,共收取补课费128,880.00元。驻教育厅纪检组查实后,责成香坊区教育局纪委进行处理。香坊区教育局纪委对哈尔滨市第11中学全区通报批评,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校长王作圣、副校长王瑞芬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等处理。
二、齐齐哈尔市第三中学教师李杰力在家中和社会培训机构办班补课问题。2017年7月6日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联合巡查组到李杰力某住处进行检查,发现有20多名学生进入家中。7月10日到市某民办教育机构检查,李杰力正在补课时被当场抓现行。经查,此班已开课两天,由李杰力进行讲课,每人每节课收费40元。在调查过程中,李杰力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在家中和社会办学机构补课,不配合组织调查,态度强硬。7月24日,市教育局将案件移交建华区教育局,要求从快从重处理。
三、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语文教师金星组织学生在自家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5月28日上午7时30分许,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金星在加格达奇某家属楼自家中组织33名初中学生补习语文。2017年3月至5月,共收取学生补课费总额12,800.00元。并在检查中长时间拒不开门,事后与学生及家长串供。金星身为人民教师,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违反职业道德,并且对抗组织调查,顶风违纪,经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成金星将违规有偿补课款12,800.00元退还学生。
四、鹤岗市第三中学英语教师耿芳(聘任)组织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7月4日,耿芳组织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督查组现场抓现行,市教育局责令第三中学对耿芳严肃处理。第三中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撤销耿芳高一.十四班班主任职务,解除同耿芳签订的聘任合同。
五、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第二小学教师单宝丽在家中有偿补课问题。2017年6月末,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教育纪委接到学生家长的实名举报,反映五大连池风景区第二小学教师单宝丽违规有偿补课。经查,2017年1月寒假期间,单宝丽组织本班8名学生在五大连池风景区某家属楼自家住宅内补课,补课时间8天,每日3小时,每个学生收费400元,共收取补课费2,000.00元;2017年3月开学后,单宝丽利用周六、周日为本班级9名学生在自家有偿补课,每日2小时,每个学生每月收费200元,共收取补课费1,420.00元。风景区教育纪委责令其单宝丽退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3,420.00元,并给予单宝丽行政警告处分。
六、佳木斯市第五中学教师赵影、张淑秋、刘巍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佳木斯市教育局联合检查组,对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某家属楼进行检查时,发现佳木斯市第五中学教师赵影正在为10多名学生进行补课。经过调查了解,本校张淑秋、刘巍两位教师也存在在该处进行有偿补课的事实。2017年,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经佳木斯市教育局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影记过处分、张淑秋、刘巍给予警告处分,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两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并在全校教师大会通报批评。
七、牡丹江市第四中学教师李宏伟违规在社会办学机构任教补课问题。经查,2017年7月13日,牡丹江市第四中学区语文教师李宏伟,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民办教育机构为45名学生违规授课,每节收取授课费337.5元。牡丹江市教育局2017年8月28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违规教师李宏伟给予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给予行政降级(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处分,调离原单位,并对学校相应责任人给予处理。
八、双鸭山市集贤县教师进修学校小学语文教研员王晓霞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7年7月13日,王晓霞在集贤县鸿福小区家属楼内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2017年7月18日经集贤县教育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晓霞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双重处分。
九、绥化市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沈越违规组织办班补课问题。2017年7月18日下午3时,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沈越,在安达市正阳十道街一处平房内组织学生办班补课,初中学生百余人参加。经查,预定补课时间定为2017年7月14日至7月25日,补课12天,每名学生收补课费300元,先上课后收费。沈越的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安达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沈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十、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哈师大附属艺校组织高一、高二学年学生利用晚自习和周末时间在校进行集体补课,每生每节课收取10-20元补课费,共收取补课费100,810.00元。哈尔滨师范大学纪委给予附属艺术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曹跃东记过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强调,全省各级教育纪检机关要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学校要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广大教师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做出庄严承诺,自我教育,遵守社会道德,执行国家法规,从我做起,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纯正,不图金钱名利,自觉维护教育形象的好教师。(记者霍枭涵 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