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教育局通报28起师德失范案例 多位名校教师被点名

03.07.201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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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市教育局通报 28 起师德失范案例 多位名校教师被点名

  ZAKER 哈尔滨记者 杨茉

  7 月 2 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全市中小学 28 起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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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阿城区新世纪学校班主任孙伟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孙伟在班级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用 4900 元。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规定,解除孙伟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主管校长苏红梅记过处分,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给予学校法人关永祥行政警告处分。

  2。 道里区光华中学副校长李叶合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16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叶合正在曲线街 97 号 4 栋一民宅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叶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3。 呼兰区大用中学教师纪洪卫和赵广君 有偿补课问题。2018 年 7 月,大用中学教师纪洪卫、赵广君组织学生在大用镇骆家村一民房违规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洪卫、赵广君行政记过处分,取消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全区通报 ; 给予校长牛基武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

  4。 道外区太星小学原副校长张云凯 有偿补课问题。2017 年 7 月 27 日,道外区太星小学原副校长张云凯在南岗区耀景街附近的 “ 小荷作文 ” 文化学校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云凯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副校长职务。

  5。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王洪月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27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王洪月正在河沟街 39 号天九宾馆内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洪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6。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教师曲伟成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5 月 18 日,香坊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曲伟成正在民生路二道街一栋民居地下室 “ 黑补习班 ” 内为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曲伟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校长王明伟批评教育。

  7。 南岗区一二四中学班主任牛秋丹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4 月至 6 月,牛秋丹在南岗区花园街新发小区 A04 栋 3 单元 501 室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牛秋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8。 呼兰区实验学校班主任孙桂香 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2019 年 1 月 16 日,孙桂香在呼兰区某小区一楼车库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同时还查实,孙桂香存在体罚学生、收取学生家长红包等师德违规行为。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孙桂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9。 依兰县第一中学教师楼琴琴 违规补课问题。2019 年 3 月 16 日,楼琴琴在依兰国学文书院为 40 余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楼琴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0。 依兰县第二中学教师王淑萍 违规补课问题。2019 年 3 月 17 日,王淑萍在一民宅为 5 名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淑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 道外区十二中学教师苑向华 违规补课问题。2017 年 8 月 2 日,苑向华在道外区大新街 “ 新东方文化学校 ” 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苑向华行政记过处分,校长张曙滨批评教育。

  12。 五常市第二中学班主任徐大伟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3 月 17 日,五常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徐大伟正在某家属楼内为学生有偿补课,经查属实。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徐大伟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现工作岗位。

  13。 南岗区第十七中学校教师马海英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27 日,马海英在河沟街一酒店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马海英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14。 南岗区虹桥初级中学班主任李瑞红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24 日,李瑞红在淮河路 9 号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瑞红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

  15。 香坊区德强学校教师李贺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26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贺正在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贺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经济处罚 1 万元,全校通报。

  16。 道外区第四中学教师崔璐 违规补课问题。2017 年 8 月 2 日,崔璐在道外区大新街 “ 新东方文化学校 ” 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崔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杨秀芬批评教育。

  17。 南岗区解放小学校教师李家波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3 月 20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李家波正在宣德街一文化学校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家波行政记过处分。

  18。 阿城区实验小学班主任那中华 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间,那中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学生家长礼金和有偿补课费用 2200 元。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那中华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一年内评优晋级资格,退还礼金及违规所得。

  19。 哈尔滨市光华中学教师赵鸿雁 有偿补课问题。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光华中学时任班主任赵鸿雁多次在校外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对抗组织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鸿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 道里区兆麟小学班主任焦红蕊 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焦红蕊多次通过微信红包方式收取学生家长礼金。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焦红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21。 道外区太星小学班主任王冬岩 违规收费问题。经查,王冬岩在 2018 年—— 2019 年度上学期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给予王冬岩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校长闫秀玲行政警告处分。

  22。 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原副校长王波 违纪问题。2017 年 8 月初,王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办理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入学资格,并收取请托人好处费及礼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收缴其违纪所得。

  23。 南岗区复华小学教师原南南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3 月、5 月,原南南受鹏程教育邀请担任该培训机构 “ 奥数 ” 教师并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原南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 道里区新康小学班主任曲波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12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曲波正在铁岭街一个民宅内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曲波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25。 南岗区第 125 中学班主任丁书娟 有偿补课问题。2019 年 1 月 23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丁书娟正在哈西悦城国际一民宅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丁书娟行政警告处分。

  26。 呼兰区实验学校教师张辉 有偿补课问题。2018 年 5 月 19 日,实验学校教师张辉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辉行政警告处分、校长李海明诫勉谈话。

  27。 双城区兰棱中学教师赵凯 有偿补课问题。2018 年 11 月 17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赵凯正在龙江街 38 号为学生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凯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批评。

  28。 双城区兰棱中学教师赵伟 有偿补课问题。2018 年 11 月 17 日,南岗区教育局在对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赵伟正在龙江街 38 号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赵伟行政警告处分,全区通报批评。

  上述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教师漠视师德政策规定、学校对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希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举一反三,加大教育、管理和监管工作力度。今后,再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惩处,公开曝光。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取消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容留在职教师补课的,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吊销办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