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再次查获2起涉嫌伪造冒用 “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案
12月11日,省质监局与哈尔滨市香坊区、阿城区、五常市市场监管局联动,再次查获两起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件。
省质监局在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香坊化工路67号A区3号哈尔滨市香坊区绍荣粮油店经销的哈尔滨市久恒盛达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星光村”牌大米,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共计80袋,800公斤。省质监局立即通知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东街292号的哈尔滨市久恒盛达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20分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该厂法人对造假行为供认不讳,称一户自称温州包装物厂的推销员上厂推销印有“五常大米”字样的包装物,大米实际产地是阿城平山镇星光村的,共生产150袋,1500公斤,此案由哈尔滨市香坊区、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处理。
在香坊区信义大米市场兄弟粮油店,省质监局执法人员查出五常市凤凰山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裕米湾”牌大米涉嫌伪造冒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共计11箱165公斤。该厂未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擅自在包装物上印“五常大米”地理标志,省质监局已发督查令,要求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常市凤凰山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处理。
省质监局执法处副处长金明向记者介绍,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才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保护。
目前,五常市已有93家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为了能让广大消费者买到真正的“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监局已在互联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龙质网”(网址:www.hljqts.gov.cn)公布了93家企业名单,供消费者查询,如发现违法使用“五常大米”地理标志的产品,可以随时拨打1236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