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五批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公示
1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对外发布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转交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意见,现将第十五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信访举报:“哈尔滨市双城区万隆乡增产村500亩左右草原被破坏,开垦为耕地”。
经查,情况属实。调查信访反映的草原实际使用面积为350亩。2005年,万隆乡增产村与长春某公司签订了承包草原(含荒滩地)合同,合同期40年。2007年,因种植的树木发生病虫害陆续死亡,该公司将承包的草原全部开垦为耕地。2014年,双城区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并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公诉。2016年该公司再次将草原转包给一名吉林人耕种玉米。双城区委、区政府调查后,依法废止了该地块的承包合同,作出强制退耕还草,恢复草原植被的决定。区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了责任追究。
二、信访举报:“哈尔滨市巴彦县西集镇兴旺村穷棒岗屯附近防风林(约15亩)毁林开荒。”
经查,情况属实。2016年7月6日,赵金祥从冯彦处购买了5亩林木,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赵金祥私自采伐林木381株,合计立木材积104.7立方米。2016年8月,巴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此立案调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拘。
三、信访举报:“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坤三村先锋粮库院内养猪场废水猪粪直排,异味扰民”。
经查,情况属实。该养猪场面积400平方米,存栏387头猪。养猪场部分污水和粪便排入村内自然沟渠,异味扰民。望奎县政府责令该猪场经营者立即将猪舍内粪便等污染物清理干净,不许排至自然沟渠;限期将该猪场迁出。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先锋粮库主任陈巨华、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于修飞诫勉谈话。下一步,望奎县委、县政府将督办此事,确保落实到位,待生猪出栏后关闭猪场。
四、信访举报:“黑河市爱辉区非法采金,破坏林木、植被、污染水体”。
经查,情况属实。目前,已经查实并处理的盗采砂金违法行为9起,核实破坏林地面积共4100平方米,对行为人给予行政罚款87950元;立案侦查案件4起,初步锁定嫌疑人4人。黑河市将继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开展空中巡查。同时,加强警示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切实发挥警示作用。(吴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