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通报5起省直部门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27.12.20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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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黑龙江省纪委通报 5 起省直部门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盛季轩 新晚报记者 朱虹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深入开展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省纪委于 2017 年国庆中秋节前下发通知,重申了 “ 八个严禁 ” 纪律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省纪委加强对 “ 八个严禁 ”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 “ 大数据 ” 筛查,比对交警部门车辆行驶记录和省直部门公车登记信息,发现并查实一批省直部门公车私用问题。

  12 月 26 日,省纪委通报 5 起典型问题。

   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国治、黄华宇和借调人员蒋宇公车私用问题 :9 月 30 日晚,李国治驾驶单位机要用车(黑 AP083P)取完机要件后,未按规定将车送回单位停放,并于 “ 十一 ” 期间多次驾驶该车办私事。10 月 4 日晚,黄华宇擅自将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的定向公务用车(黑 AP289A)驶出,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办私事。10 月 4 日上午,蒋宇驾驶单位公车(黑 AP528A)前往北安市探望亲属,10 月 9 日早晨才将该车送回单位。李国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机要员岗位;黄华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宇退回原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省监狱管理局车队队长李长林、办公室副主任李黎民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陈跃进受到诫勉谈话。

   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张译文公车私用问题: 10 月 1 日、3 日和 4 日,张译文多次驾驶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的定向公务用车(黑 AU2599)办私事。张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室副主任于要文、车队队长李兴业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力,被责令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检讨,并作出书面检查。

   省政府参事室工作人员蔡晓强公车私用问题: 10 月 4 日早,蔡晓强私自驾驶公车(黑 AV0056)至哈尔滨市平房区,把家人接回市区家中,之后将车开回单位存放。蔡晓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兴公车私用问题: 金忠兴已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通勤应由其自行解决。2017 年 10 月 8 日上午,金忠兴通知该院司机到通北林业局家中接其上班。10 月 8 日下午,司机驾驶单位公车(黑 LD2570)到达通北林业局。10 月 9 日早,两人乘车返回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金忠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佳南工商所所长栾卫江公车私用问题: “ 十一 ” 期间,栾卫江因私使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黑 AKY401)5 次,先后前往某庄园和富锦、绥滨等地,行驶里程约 400 公里。该工商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存在明显漏洞,未按规定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标识,也未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栾卫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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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 “ 四风 ” 只有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上述人员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期间,不顾三令五申,顶风违规公车私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上问题暴露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也暴露出部分省直部门对机关作风盯得不死、抓得不紧,对工作人员监督缺位、管理不严,执行规定变形走样、疏于落实。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心怀敬畏戒惧,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和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确保 2018 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安排部署和省纪委关于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纠正 “ 四风 ” 工作有关要求,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