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6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哈尔滨市依兰县交警大队乱作为问题
2016年10月23日,《新京报》发布《黑龙江依兰交警设岗“收钱”放行超载车》的报道,随后引起多家中央媒体关注及转载,社会反响强烈。省委环境办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依兰县交警大队依七高速巡逻中队中队长殷建华、辅警张亮利用在依兰县松花江南岸超限超载检查点检查超载车辆之机,按照每台车50元、1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受“保车人”刘某、薛某、陈某等人好处费,包庇放行超载超限车辆。此外,8名正式干警、17名协勤警存在脱岗、违规执法行为。
目前,依兰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庆丰,依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郝爱民被免职;殷建华、张亮已被移送检察机关;8名正式民警、17名协勤警被停止工作。
二、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部分人员工作失职问题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产权科时任外勤人员王鹏、张晓飞,时任内勤人员苗露、姜永丽在为某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未对申报房屋位置、面积及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导致企业重复办理产权证4本,证载面积7922平方米。该企业利用其中2本产权证,分别骗取银行贷款和抵顶工程款。时任产权科负责人张洪利、继任负责人王学利、时任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潘春来监督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工作流于形式,工作失职。
目前,王鹏、苗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晓飞、姜永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产权科负责人张洪利,时任产权科负责人、现任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学礼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现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分局书记潘春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局原局长谭晓彬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局原局长谭晓彬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将南岗区中宣街、马端街、洁净街绿化工程监理项目交由某咨询监理公司承担,并帮助该公司结算其他工程监理费。在此期间,累计收受好处费17.5万元。
目前,谭晓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