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8.12.2016  19:42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防止各类“节日腐败”,营造勤俭廉洁节日氛围,省纪委日前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一、省农村信用社原副主任张洪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2014年6月、7月和2015年10月,张洪德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先后3次在不对外经营的会所接受某房地产企业宴请,每餐花费2000元左右。张洪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张洪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哈尔滨爱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马景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马景平将单位大众越野车提供给其女友个人使用。2014年7月,马景平驾驶单位别克商务车带朋友到内蒙古牙克石游玩;2014年8月,马景平又驾驶该车带朋友和家人到五大连池游玩,两次游玩发生的车辆费用7000余元在单位核销。2016年5月,马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宁市绥阳交警中队代理中队长孙本财等人接受私人企业宴请问题。2016年7月1日晚,孙本财带领副中队长矫立冬等12名干警参加某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2016年10月,孙本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矫立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诫勉谈话。

  四、伊春市带岭区政协主席徐茂坤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为看望在秦皇岛工作的女儿,徐茂坤和妻子以及其他亲属多次往返伊春、秦皇岛两地,将所发生的3.66万元交通费在带岭区财政局违规核销。2016年12月,徐茂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