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学籍取消借读严控年龄
9月1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昨天,就学籍管理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相关负责人。
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据介绍,我省于2013年4月启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给电子学籍系统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撑,教育部门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我省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全国统一,终身不变;同时还确定了“籍随人走”的原则,学籍号从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伴随每个学生的各教育阶段,无论是入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都采取“籍随人走”的办法管理。
动态监管全程跟踪
据了解,《细则》实行动态监管,对学生求学阶段实现全程跟踪。学籍内容除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等。
《细则》共57条,就如何办理学籍变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籍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或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跳级、死亡等。
取消借读学籍“加密”
《细则》对“借读生”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借读生”的存在,不符合基础教育管理发展方向,易出现一人多籍的情况。因此,《细则》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校接收“借读生”,如学生在本校学习,应及时转入学籍,保证与全国学籍档案样式和信息项目一致。
据介绍,为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细则》规定,需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对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入学年龄严格控制
每年秋季入学,很多家长都关心入学年龄问题。对此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年满6周岁儿童方可入学。《细则》再次重申入学年龄为6周岁,这意味着从今年起,我省凡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将无法再获得电子学籍;晚于当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将在次年接受义务教育。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尹明)
(编辑: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