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捆绑跨学期收费 高中特色办学应学生自愿参加
14.06.2018 11:26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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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日报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政策。省物价局要求高中特色化办学收费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政策适用范围为:按国家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验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色办学试点实验学校的艺体特长班。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标准依据生均培养成本,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由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办学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行分配、捆绑办学。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据悉,哈市特色化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有培养艺术特长的哈 32 中、培养篮球特长的哈 5 中等。
哈尔滨日报记者 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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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8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