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今年58起肇事亡人逃逸案 一半为“躲酒”
交通肇事逃逸,因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会造成重大伤害或死亡,也带来公共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
自年初将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件交由刑侦支队负责后,民警将这类案件均按命案重点侦破。今年截至目前,共发生58起肇事亡人逃逸案,已成功侦破57起,最后一起也已将嫌疑人锁定。
为“躲酒”离开现场
11月18日,一名家住安达的男子来大庆一亲属家吃饭。15时左右,男子喝完酒开车回家,途经九区时,在一路口将一名骑自行车女子撞倒。
女子被撞飞后落在车前,男子见女子身下有很多血迹吓坏了,自己又刚刚喝了酒,所以选择驾车离开。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该男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分局自首,并称自己当时因为太害怕才逃走,现在来自首,应该不算逃逸。
但民警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当时离开现场,即使最后来自首也算逃逸,也会按照逃逸来追责,自首只是其中一个环节。
四种情况都算逃逸
经过对58起肇事亡人逃逸案件的嫌疑人审讯,民警发现,逃逸的原因多是因为心存侥幸,其中,一半以上逃逸是为了“躲酒”。
由于对酒驾抓得严,很多驾驶员喝酒肇事后,担心加重刑罚,选择逃逸就是为了不被查出酒驾。他们认为等酒气散后再去自首,既不会被查出酒驾,也不会被定为肇事逃逸,这样就能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果真如此吗?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侦九大队队长刘志刚称,这其实是肇事者的一个错误认识,酒驾和逃逸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逃逸情节更为严重,处罚也会比酒驾更重。
在这58起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在事发后又回来自首的,他们认为这样就不能算是逃逸。但其实不然,刘志刚称,只要是当时离开现场就算是逃逸,具体有四种情况(如图)。
刑罚加重赔偿增多
民警表示,对于肇事者来说,逃逸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会改变责任认定结果,可能会由原来的无责或者次要责任,变成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也可能由原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变成被判刑的后果。交通肇事亡人逃逸相较于不逃逸,后果严重得多。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