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一审获刑4年
20.11.2015 07:46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利用妻子注册的滴滴软件,司机郑某接了一张“顺风车”单,将单身女乘客送到目的地附近后将其强奸,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
根据调查,今年7月4日零时许,郑某驾车带着母亲和发烧的儿子,前往儿童医院就诊。独自在车内候诊时,郑某用其妻注册的滴滴软件接了一张“顺风车”单。凌晨3点多,郑某开车赶到朝阳区三里屯附近,接到了该单乘客王女士。
凌晨3点24分,郑某将王女士送到海淀区双泉堡公交车站附近。王女士支付了16元车费准备下车时,郑某在驾驶座把车锁上后爬到后座,将正准备打开车门的王女士拽住,并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不让出声,强行与王女士发生了性行为。之后郑某驾车回到儿童医院,接了母亲和儿子回家。
事发后,王女士打电话报警,海淀警方经查询王女士手机所留司机的滴滴账户信息发现,嫌疑人作案所驾驶的车辆,并非该账户注册车辆。随后,警方经工作确定了嫌疑车辆的真实信息,锁定嫌疑人郑某并将其控制。
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郑某已经同意支付7万元给受害人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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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