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借朋友车搭进去60万
黑龙江新闻网5月14日讯于震将从朋友赵海处借来的福特探险者越野车转借给另一位朋友刘杨开,刘杨驾车刚驶入高速公路就被大海驾驶的雪佛兰追尾撞进路边深沟,探险者几乎被撞报废,修车费就得30多万。而刘杨和大海均无力赔偿,于震只能自掏腰包,花了60万给赵海赔了一辆新车。
雨天路滑雪佛兰将探险者撞进沟
“嘭”一声巨响,4月初一个雨天,哈牡高速亚布力路段,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后面将一辆白色福特探险者越野车追尾。由于车速较快,两辆车直接掉进路边深沟里。雪佛兰基本报废,探险者前后保险杠脱落,车子后侧被撞凹,挡风玻璃破碎,气囊弹出,车身严重变形几乎报废,所幸车内驾驶员没事。
交警很快到达现场。经确认,雪佛兰轿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最让交警奇怪的是,雪佛兰和探险者汽车驾驶员都不是车主。
转借朋友车搭进去60万
面对体无完肤的探险者,驾驶员刘杨表示,车是从好友于震那借来的,而这辆车也不是于震的,而是于震的好朋友赵海的。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雪佛兰驾驶员大海表示,车也是他从朋友处借来的,根本无力赔偿高昂的修车费用。
赵海的福特探险者越野车是新车,价值60万元,即使勉强维修也得花30多万元。由于刘杨和大海家境困难无法赔偿,于震只好在“五一”前自掏腰包60万,给赵海赔了一台新车。
朋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
对于借车,网友意见各不相同,有网友认为如果朋友关系不错、车技也不差,在自己方便时可以将车借出,实在不行也可以自己当驾驶员;另一种观点则坚决不借,如果遇见不爱惜车的朋友,那么爱车可谓“凶多吉少”,而且出了问题责任也不好分担。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茂军表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借车过程中没过错,就不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过错主要体现在借出的车子是否有安全隐患、借给的人是否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等,“两辆借来的车都没故障,驾驶员也都有驾驶证,也就是说大海应该赔偿赵海的汽车,但由于大海无力赔偿,于震出于对朋友的道义先行赔付了赵海的损失。”
他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朋友借车,首先要问清朋友借车的目的、归还时间,另外在借出去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好违章记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除此之外,在朋友来取车时,不要顾及面子,一定要两人共同检查一下车辆外观,让朋友和自己都安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石岩松)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