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有望不再阻塞交通

16.12.2014  12:43

  生活报15日讯 (记者于海霞) 今日提交审议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2条规定:发生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驾驶人应立即把车辆移动到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或立即报警。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照相摄像或标划现场停车位置等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后,将车辆移动到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保险机构应对双方当事人自行收集的事故证据进行比较鉴别后,认定事故责任或保险赔偿。(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