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近年无较大乱捕滥食野味案件

09.05.2016  10:20

    “辽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93种。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庆幸的是,近几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我省没有发生较大乱捕滥食野味的典型案件。”辽宁省林业厅野保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网。
      4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严格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对于乱捕滥食野味拟追刑责。
      “观赏野生动物可到动物园,不要笼养野生保护动物,更不能去食用这些野生保护动物。”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专家介绍说,目前辽宁有脊椎动物865种、高等植物2200余种,在这些物种当中,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100种,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29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7种。辽宁是世界性濒危鸟类丹顶鹤繁殖的最南限、白鹤的最大迁徙停歇地、黑脸琵鹭在国内的唯一繁殖地和黑嘴鸥的最大繁殖地。世界珍稀濒危植物双蕊兰目前只在辽宁有发现,是唯一的基因保存地。辽宁还是世界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中日候鸟和中澳候鸟所占比例都是全国最多的省份。
      执法人员介绍说,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是目前执法的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对乱捕野生动物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或者省重点保护动物的,必须向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实行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必须向县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