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
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强调,要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重点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餐饮业、林下经济、劳务产业创业创新。
简化市场准入 免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登记类、证照类等费用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将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自主选择、自助申报、网上核准、注册便利。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改善金融服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最长不超3年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原则上不超过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0.5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以户为单位,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贫困地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完善社保政策 鼓励将返乡下乡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返乡后可以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2.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下乡后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办理封存冻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确保其持证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两免一补”政策,依照地方相关政策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