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可享 10万元贴息贷款

26.11.2015  14:05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保补贴

  ■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

  ■经工商登记注册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贴息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200万元以内贴息贷款。

  根据《意见》,我省将降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门槛,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我省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