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5.08.2016  21:09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6]1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86776406、86776407

联 系 人:石 强      王悦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6〕13号)

2、《2016年进口贴息申报指南3个附表

 

 

市商务局科技与服务贸易处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