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半月以上未到园 退当月25%保教费

28.08.2014  12:44
交费退费细则( 点击查看大图 )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细则中提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变,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与我省2012年试行的细则相比,公办幼儿园退费标准有了改变,增加了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

  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交通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体检、防疫费、多媒体档案费、文体活动费。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查严惩。

  口记者 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