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04.08.2015 13:57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工作部署和黑组通字〔2015〕25号、黑组通字〔2015〕28号文件要求,现就选派我单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选派省直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与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统筹实施。每个省直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根据定点驻村扶贫分组,省民委(宗教局)选派人员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敖林西伯乡好尔陶村任第一书记。第一书记人选,主要是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须为中共正式党员。科级及以下干部同时挂任所在乡镇党委委员,处级干部的同时挂任所在县(市)政府党组成员,列席乡镇党委会议或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参与党委或政府工作分工。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党组研究提出人选。 二、 任职期限 选派第一书记工作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一轮。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8个月。任职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任职期满1年需调整轮换的,可由派出单位重新确定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管理考核 第一书记由派出单位和县(市)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共同管 理。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表现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对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四、待遇保障 派出单位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落实定期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保障。生活补助按每天100元标准执行,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帮扶经费。 五、相关事项 第一书记同时作为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负责做好定点驻村扶贫的日常工作。原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不是第一书记人选的,不再承担定点驻村扶贫工作职责任务。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04.08.201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