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百场、利润30%,“选美经济”背后几多丑态?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题:一年百场、利润30%,“选美经济”背后几多丑态?
新华社记者涂铭 熊琳
同一项“世界级选美赛事”,一模一样的比赛名称,却有两家公司争相举办,且都称具备授权资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选美”冠名权之争,向世人揭开“选美热”的一角。近年来,冠以“世界”“环球”“国际”的“选美”大赛不断,背后的一些丑态也相伴而出。
选美乱象窥视:“顶级比赛”一花二主
一场号称世界“顶级”的选美赛事,究竟谁有举办资质,到底哪一家属于知名服务?12月1日,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易廷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虽然案件的标的额不高,但两家都希望通过诉讼争取到办选美赛事的“品牌”举办权。
原告方律师赵虎认为,被告方在没有举办第1至40届赛事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赛事名称,举办“2014年第41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被告方律师解辰阳则认为,被告方具有来自美国公司的授权资质,同时,按照英文直译,该公司取得资质的赛事名称为“世界旅游小姐”比赛。与原告方相比,其更符合知名服务的相关标准,并没有侵权……
与知识产权的知名商标相类似,选美业因为多是通用名称,因此业内人士以知名服务作为衡量“品牌”的标准。这起案件将国内愈演愈烈的“选美风”再次引入公众视野,其中乱象得以窥见。
“国际世界旅游小姐模特大赛”“世界地球小姐大赛”……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类型的选美比赛,而且多半是“世界级”“顶级”赛事。仔细梳理就会发现,打着“世界级”赛事称号,总决赛多在国内。
选美比赛背后蕴藏哪些玄机?据记者调查,一些大赛的组委会一般只是临时机构,真实性无从查证,其实际的操作者往往就是某商业公司。业内粗略统计,每年我国举办的选美赛事大大小小超过100个。
要想在这么多的赛事当中“脱颖而出”,就要跟世界知名选美赛事“沾亲带故”。如环球小姐大赛是世界知名赛事,一些选美比赛为了混淆视听,就在比赛名称前加个前缀或者后缀。如“世界”环球小姐大赛或者环球小姐“模特”大赛,这样一些不知内情的企业以为就是环球小姐大赛,当然乐意赞助投资。
丑态百出:冒充多国佳丽,低俗化“买”冠军
近年来,“选美风”愈刮愈烈,然而,各种比赛鱼龙混杂、难辨真假,甚至丑态百出,如参赛选手滥竽充数、选美结果低俗化、赞助商用钱“买”冠军,等等。
多国佳丽实为冒充,外籍模特跑场赚钱。“世界级”赛事,理应由世界各国佳丽前来参赛,正规比赛都有一个在世界各国选拔的程序,那些非正规比赛又是怎样邀请各国佳丽呢?“我见过最夸张的做法是一家公司邀请20个俄罗斯选手冒充20国佳丽参赛。”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有一些非正规比赛主办方通过北上广深等地的模特公司,邀请数量相当的外籍模特冒充各国佳丽参加选美比赛。
低俗化倾向,“越选越丑”成话题。一些不规范的选美比赛中,选手穿着暴露,炒作手法低俗,评委点评毒舌,种种出格做法只为吸引公众的眼球,谋求短期经济效益。一些选美比赛选出来的小姐却与公众心目中的佳丽形象严重不符,引起了民众的质疑。
评选规则有猫腻,赞助商影响比赛结果。记者调查发现,选美比赛普遍采用的分赛区制度。一般而言,每个分赛区承办比赛的费用包括组委会人员、广告宣传、赛事活动场地等相关费用,至少需要40万元到60万元的赞助。如果有企业提出赞助比赛,但指定某个选手能够获取一定名次,一些非正规比赛的主办方也很难拒绝。
空手套白狼,虚构赛事骗商家赞助。鱼龙混杂的选美赛事,也使得部分商家上当受骗成为“受害者”。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家文化公司已经与企业谈好赞助金额200多万元,成立组委会后没有几天就悄然解散。赛事活动扔在一边,商家活生生成了“案板上的鱼肉”。
选美亟需“整容”:不能只见利益而无监管
选美等娱乐活动的火爆并非偶然,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
与其他行业相比,这一行还算是高产出、低投入。记者采访的多家文化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选美行业一般情况下的利润率保持在30%至35%。如果是“世界顶级”选美比赛,仅赞助商冠名费一项就能达到上千万元,再加上出售电视转播权及比赛现场广告牌、门票、版税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在内,总收入不菲。
一些地方发展追求“眼球经济”,将N个节与选美捆绑推出。专做模特培训的北京华盛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梳理国内的选美比赛不难发现,选美活动多与地方政府举办的“旅游节”“文化节”“狂欢节”等捆绑式推出。“一场活动下来,地方政府赢得了名气和关注,还带动了地方经济收入的增加,而且还不用政府部门拨款出资,何乐而不为?”
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出现“政府办节,企业遭劫”的现象。不规范的选美活动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还要负担运行费用。一些地方政府为眼前追求利益,而对选美活动举办方是否具有资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缺乏甄别鉴定,为不规范的选美比赛推波助澜。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竹立家指出,这些现象表明相关法治不够健全,监管并不到位。选美乱象频出,不仅扭曲了选美的本质,还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相关部门亟需对此予以规范,不能只见利益而缺乏监管。
目前,我国对选美比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是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就向哪个部门报批。如需要进行宣传时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批,需要邀请艺人演出则要向文化部门报批。而选美比赛自身是否合法合规、承办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未有明确。(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