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法院尝试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8.01.2016  16:00

        近日,逊克县法院受理了辽宁省辽阳泽达锅炉有限公司与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一方当事人在辽宁省,另一方当事人虽在逊克县辖区,但公司地址距最偏远的克林镇还有130余里的山区,不通邮,往返一次要两天时间。

        立案后,经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原、被告均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送达,并提供了邮箱。通过电子通迅平台,法官在三、五分钟内就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到双方当事人邮箱。随即,辽宁省辽阳的原告及翠宏山矿业的被告回复确认收到,法官将确认收到的回复电子信息打印存卷,完成了一次跨越千里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