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二)
26.07.2014 19:0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4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考号 | 姓名 |
0001060218 | 李金轩 |
0001067618 | 时培峰 |
0001009516 | 冉胜男 |
0001034924 | 李博文 |
0005124413 | 史学伟 |
0005125003 | 宋全亮 |
0001058418 | 崔喆男 |
0001056722 | 王梓英 |
0005124118 | 单钰凯 |
0005124330 | 郭金龙 |
0005123610 | 张强 |
0005125717 | 曲彬 |
0001050508 | 王超 |
0005129013 | 余志超 |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4年7月27日下午2:00-2:3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6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4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6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6.07.2014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