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二)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 | 考号 |
张立波 | 0035118303 |
刘稼桐 | 0035115901 |
李泽 | 0035112203 |
张薇 | 0035111802 |
孙士奇 | 0035111508 |
赵林森 | 0035116413 |
何洪亮 | 0035115101 |
燕奇达 | 0035112814 |
任仰凯 | 0035113608 |
潘中天 | 0035113830 |
段元明 | 0035117105 |
卢宁 | 0035114807 |
付强 | 0035114918 |
徐雷 | 0035120427 |
李洪瑞 | 0031049921 |
杨四维 | 0035115923 |
高理惠 | 0031075230 |
庄亮 | 0031104725 |
张凤武 | 0031087924 |
尹博骁 | 0031098526 |
何薇 | 0031030801 |
王金龙 | 0035114618 |
冯帅 | 0035112305 |
孔庆庆 | 0035117125 |
夏鹏飞 | 0031089705 |
李程飞 | 0035119920 |
孙大光 | 0035116616 |
崔正强 | 0035117919 |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2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