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三)

04.08.2015  16:28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

考号

胡冬冬

0031072506

史继国

0035120111

任强

0035111821

刘珅

0035119304

杨鹏飞

0035119230

刘国亮

0035112423

朱耘萱

0035118502

王雪

0035120815

马巧爽

0035111805

周京京

0035119607

贺新亮

0035113117

吴迪

0035115820

刘香成

0031062817

于忠林

0031067026

孙宏龙

0031047510

伦蒙熹

0035113708

宫宇

0035119517

张锴

0031033519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