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法院:专项救助把心暖 举家和乐过新年

23.02.2018  22:51

    通河县法院通过春节期间开展的系列集中执行行动活动,向人民群众“司法大拜年”,由省法院专批的专项救助金发放更是让人民群众加倍感受到来自法院的人文关怀。

    申请人于鸿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肢体一级残疾,成为植物人,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家庭生活困苦,系低保户,自己没有住房,借住在于鸿鹏姐姐家中,经济压力巨大。而本案赔偿额高达130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尚有89万余元由被执行人刘某某承担。经法院调查,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恰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下发,让申请人看到了希望,救助申请人于鸿鹏的妻子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该院核查后认为,于鸿鹏的救助申请符合予以救助的条件,并报至哈尔滨市中院和黑龙江省高院。2月初,经省高院批准,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于鸿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十五万元并拨付。

    “法官们辛苦了,我们家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当2月14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请人的妻子和在县民政局、所在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从通河法院干警手中接过15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救助金时,申请人的妻子周女士对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申请人的父亲更是感慨万千,“法院春节家办公,执法为民暖人心。植物儿子心知晓,古稀父母知此恩。专项救助资金的发放就像一缕缕清风,为人民群众吹送着党的真情,吹散隐匿在老百姓心中穷困的浮尘,让他们沐浴在法治社会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