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法院积极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利益问题

23.07.2014  19:00

  

  通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深入田间地头。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河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工作导向,积极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职责落到田间地头,把坚实的足迹留在百姓心中。

    打开大门接地气

  每天下午3时30分,通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秦佳都会带着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来到县农行,这个看似“不起眼儿”的小事,对打官司的人来说却是“省老事儿”了。从5月下旬至今,通河县法院已为200余人代缴诉讼费16万余元。

  按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当事人要持法院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交费,通河县法院位于县城最北边,距离指定的银行超过两公里,一个来回就要四五公里。群众要想办完一起案件立案的全部手续,要跑上三四趟,最少也要大半天时间。今年5月初,在法院院长接待日,有群众向院长王兆华提出了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的诉求必须立行立改、不等不拖。经多次与银行沟通协调,农行通河县支行在县法院立案大厅开设了“银行代收诉讼费”服务窗口。县法院还在诉讼接待服务中心一楼开设了立案、申诉、诉讼服务、判后答疑等多个服务窗口,实现了立案环节“一条龙”服务,让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少等一分钟、少跑一段路、少费一份心。

  与此同时,通河县法院在案件管理方面实行立案庭、审管办、业务庭三重交叉管理制度。立案庭对诉前调解案件实行到期提醒,审管办监督;审管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在审限届满前20天发布《审管提示》,以起到提醒、催办、督办作用;对当月超审限案件,分管院长逐件“过堂”,由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说明情况,接受质询,倒逼法官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开展“调解专项整治、案件管理专题推动、执法工作专项会战、积案攻坚100天”等活动,激发干警的办案热情,办案速度加快了,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加大了。

  今年1至6月份,该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3.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4天。

    深入村屯解民忧

  7月5日下午,在通河县祥顺镇祥顺村边,村民刘心(化名)、于波(化名)一起坐上了县法院的巡回审判车。民一庭庭长宋彦华开始耐心对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春耕前,原告刘心的150亩承包田中,有18亩被于波种上了水稻。想要打官司,又怕误农时,进退两难时,刘心想到了“巡回审判车”。两次清查、多次调解,每次沟通和调查都是法官到地头,一点没耽误两家人的农活。审理结束时,原、被告双方拿着县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和好如初。双方都说:“法官这么为我们负责任,整个案子没让我们出过屯,还有啥不能和解的。”

  老百姓打官司,怕的就是拖着不给办,图的其实就是一个公、盼的就是一个理。为此,通河法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选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借助去年3月买来的“巡回审判车”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和百姓家门口。

  院长王兆华告诉记者,在巡回审判工作中,他们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发掘诚实守信、夫妻和睦、邻里友爱等中华传统美德,通过正确引导,千方百计达成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信任,最终和解的协议。

  去年至今,通河县法院巡回审判案件492起,发改率、申诉率、信访率全部为0,成为全市第一名。

    法律无情人有情

  7月14日,在庄严的法庭上,看着双方当事人抱在一起痛哭的场面,民二庭庭长于希明悄悄抹去眼泪。这起告了5年,多次审理的案件,最终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2009年7月9日,通河县农民丁成(化名)与同村曲东(化名)等9人一起外出。回家途中,丁成因酒驾肇事摔伤。事后丁成认为是同样骑摩托的曲东刮撞造成自己受伤的,说啥也要曲东赔偿。官司一打就是5年多,诉讼期间原告病故,临终前还在让家人为他讨公道。

  几年下来,双方积怨越来越深。案件发回重审后,院长王兆华亲自上案、阅卷,指定由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二庭庭长于希明主审。一次次审理,一遍遍入情入理劝导,终于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被告一家更是表示,要把逝者丁成的母亲当成自家亲人来照顾。一份调解,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使群众感受到了执法者的亲情。

  法院工作无小事,司法案件无小案。有些案件看似“鸡毛蒜皮”,但在群众眼里却是大事、急事、难事。细节问题把握不好,“小案”也会变成“大患”,“司法为民”4个字更无从谈起。为此,通河县法院从细节着手提升能力、转变作风,通过细致服务让群众诉求表达更顺畅、参与诉讼更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去年,他们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诉讼服务站”,通过手势、纸笔、肢体语言,与涉残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咨询上百次。今年,他们又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从3月至今共执行涉民生案件13件,执结标的12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