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缴垃圾处理费居民最高罚500元

23.12.2015  13:45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征收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于应缴纳垃圾处理费而逾期仍不缴的,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免收对象

  享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等4类对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

  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四类对象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家庭;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收对象。具体免收办法将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等部门制定。

  收费方式

  居民的费由环卫部门直收或委托代收

  在收缴方式上,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户为单位缴纳,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统一缴纳,具体计征方式和征收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环境卫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征收:城市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燃气等单位代收;经营性纳税主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代收。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票据。

  法律责任

  单位逾期不缴费最高可罚2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对居民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两种方式征求意见

  ■网址:http://www.hrblaw.gov.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日期: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