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24号)

19.09.2016  19:39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 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领域。二是重点单位。各地区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合成氨、电石、工业气体、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重点企业。三是重点场所。可能受到易燃、易爆、剧毒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及其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四是重点环节和时段。主要是试生产、开停车、特殊作业、检维修等环节以及重大节日和极端天气时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改进当前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通过隐患排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解决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及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9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排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重点企业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暗查、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

      (二)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深入研究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和事故的内在联系。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完善防控措施;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和取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隐患治理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构成重大风险的装置设施,要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检查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对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二是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不满足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三是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满足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四是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三)构建预防体系,分级管控安全风险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研究构建风险管控体系,落实每一处重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员实施严格有效管控。一是绘制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降低风险措施并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及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四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试生产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和试生产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生产安全。五是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六是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要求升级管理,有条件的,可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四)突出科学实用,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爆炸条件、中和介质及存放地点、应急处置流程、救援队伍和专用设备、专家支撑、政企联动“六到位”;定期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确保企业能够迅速、科学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损失扩大,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与附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源头治理,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构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一是对能耗高、环境污染危害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采取禁止、限制和控制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三是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五是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六是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工作重心和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达到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
      二、明确工作重点。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安全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对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要求的,要依法实施处罚,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销号。
      三、落实考核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汇总本地区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工作开展情况(涉及的主要任务要逐项说明)于12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联 系 人: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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