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后,省安全监管局立即对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新型适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监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及工艺,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监督地下矿山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及时治理采空区,消除井下采空区冒落和冲击地压隐患。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方式,加大尾矿库“头顶库”重大隐患治理力度,严防发生“头顶库”重特大事故。
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制定下发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方案》,从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用一年半的时间,采取治理隐患、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治理措施,对尾矿库“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前,所有“头顶库”达到正常库运行标准,生产运行“头顶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三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制定了《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和搬迁居民等方式,对地下矿山采空区进行治理。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四是为深入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选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和油田储运企业各1户,指导其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而后进行分级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已形成上述6类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范本,拟在全省推广。(作者:王伟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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