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开出全省首份家暴“人身保护令”

28.07.2015  08:36

  7月初,家住道外的李强(化名、44岁)殴打妻子王蓉(化名、46岁),王蓉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保护人身安全。7月20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向王蓉开具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被打后,王蓉来到道外区妇联寻求帮助,并到道外法院起诉离婚。7月4日,道外区公安机关对李强出具《道外公安分局家庭暴力告诫书》,李强在上面签了名。7月17日,王蓉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蓉提出李强对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裁定的条件。7月20日,法院裁定,禁止李强殴打、威胁王蓉及其他家庭成员。如李强违反该禁令,道外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道外区人民法院开出的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3月27日,哈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

  “人身保护令”是指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家暴继续发生,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审查后,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可就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婚姻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