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把遗产全留给儿子老人寒心 86岁养母上法庭"重分遗产"

21.11.2014  12:04

  

  86岁的李老太,做梦也没有想到,这辈子还能上法庭打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留在她心里的痛,只有她自己知道。

   含辛茹苦视如己出

  李大娘今年已经86岁,年轻时,她和丈夫张大爷育有一个女儿。一次,张大爷听朋友说,有一个2岁的男孩,因为家里出事故,想寻找一个人家收养。张大爷与李大娘商量后,决定把男孩抱回家抚养。

  谁知,收养的孩子不到10岁时,张大爷得病去世,李大娘一人拉扯两个孩子,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长大后的张先生非常孝顺,李大娘给他娶妻生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没想到,生活在后来发生突变。

   养子酒后知道真相

  去年一次吃饭时,朋友神秘地告诉张先生,他是抱养的,喝多了酒的张先生自然不信,朋友随后又说出当年事情的真相。

  从那以后,张先生对养母李大娘的态度有了变化。

  今年1月末,张先生与儿子外出时遭遇车祸,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张先生立下遗嘱,个人的全部财产都由儿子继承,几天后他去世了。

  3月份,李大娘知道了这件事,十分心寒。

  经过咨询,李大娘有继承养子财产的权利。随后,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养子的遗产。

   含泪状告要回遗产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生前所立遗嘱虽然合法有效,但原告与张先生系养母子关系,张先生死亡后,老人没有生活来源,且年近九旬,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遗嘱继承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承。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儿子返还给李大娘部分遗产。

   讲法堂

    坐诊法官:萨区法院徐彦侠

  问:在张先生生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李大娘的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徐彦侠:虽然张先生生前立下遗嘱,这个遗嘱是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有效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在有些时候要受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立遗嘱时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的这一规定虽然对公民处分自己财产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这是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作的规定,更多的是为了保证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正常生活,这也就是我们所讲的“特留份”制度的一部分。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