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八成遗嘱未公证 引发儿女纠纷案例逐年增加
哈尔滨公证处:遵守本人亲自办理原则 办理公证不受公证管辖限制
黑龙江新闻网讯(实习生 陶磊 刘旭 记者 何兴丽 张雪地) 5日,记者从哈尔滨公证处了解到,在近三年来遗嘱与继承公证案例中,近八成家庭均因没有先行办理公证引发纠纷,最终无奈负气前来办理公证。据哈尔滨公证处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遗嘱公证问题。2012年关于遗嘱的公证案件为149件,而截止到2014年10月,接到申请遗嘱公证案例超427件。整体数据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比前年增两倍。
记者从公证处了解到,前来做遗嘱公证发生纠纷的儿女们,大多数因为一方持有遗嘱,而持反对态度的儿女们主要是因为他们被剥夺了继承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的权利,致使这些儿女因为财产分配不均而起争议。有些遗嘱未经过公证,这使得老人的笔迹与其他证据遭质疑,公证时需要公证员多方核实,最终确定遗嘱真实性并作出真实、有效的公证。相反,如果之前老人在世时曾经办理过遗嘱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就会将老人生前录制的录像和亲笔签字拿出,由老人自己说出遗嘱分配的缘由。由此,质疑遗嘱分配的儿女们也就不会继续再起纠纷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遗嘱公证的重要性,在和平与公开的方式下,全家人陪同老人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可大大减少遗嘱未公证产生纠纷。
市民提问一:遗嘱公证怎么办?
记者从哈尔滨公证处综合部何鑫处了解到,市民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带齐材料,并能确定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的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财产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此为基本材料,具体以公证员要求为准):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薄等)、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房地产权证》、股票、存款证明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以及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
市民提问二:可以跨区办理吗?
根据市民提问,记者采访到哈尔滨公证处主任助理寇玉芳,她表示办理公证不受公证管辖限制,同时遵守本人亲自办理原则,本人在哪个公证处办理公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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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