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部署首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03.12.2017  10:51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确定每年12月的第一周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近日,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活动。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学习、座谈讨论、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一系列要求部署,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省政府安委办强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等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在宣传周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和主管媒体集中跟踪检查执法活动,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徐宝德 荣家莹 记者谭迎春)